2月4日,文化和旅遊部、國家消防救援局聯合發布《關於促進新型演出場所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從“優化審批備案服務,營造良好營商環境”“加強市場培育,推動創新融合發展”“落實安全主體責任,自覺維護演出市場秩序”三方麵明確9項要求。
《通知》明確,新型演出場所是指以演出為主營業務,利用劇院等傳統演出場所之外的其他空間打造的演出場所,是演出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。
在優化審批程序方麵,《通知》tichu,gediwenhuahelvyouxingzhengbumenyaojieheshiji,jinyibuyouhuashenpifuwu,duiyifashelideyanchuchangsuojingyingdanweishenqingdeyanchuhuodong,buzuoyanchuchangcixianzhi,duijingwenhuahelvyouxingzhengbumenshenhepizhundeyanchuneirong,buzaizhongfushenpi。gewuyulechangsuo、賓館、飯店、酒吧等非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在本場所內舉辦營業性演出的,應當按照《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規定,委托演出經紀機構承辦。
在促進融合發展方麵,《通知》提出,鼓勵社會力量投資、運營新型演出場所,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在商業綜合體、公園、旅遊景區等拓展新型演出場景。支持各地積極整合資源,推動新型演出場所門票聯動餐飲、住宿、交通、遊覽、購物、娛樂等各類消費場景,開發文創產品,延長演出消費鏈條。